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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公司(一般指成立三年以内),公司还没有盈利或者盈利还不多的企业。这类公司与已经成立多年,人员规模和营业收入规模已经较大的成熟型公司不同,其股权激励的设计方式与成熟型企业差别很大。
创业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,需要分三类人员:联合创始人、早期合伙人、骨干,这三类人员的股权激励机制设计是不同的。联合创始人指在公司刚成立时就与创始人一起创业的人员;早期合伙人指在技术、市场等方面能独当一面的“大咖”;骨干指有一定能力专业人才。
1.三种激励模式
现股激励
现股激励,就是被激励的对象直接获得公司股权,成为公司股东,享有创始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,这是最直接、有效的激励方式。
这种激励模式适合联合创始人。
限制性股权
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,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,才可出售限制性股权并从中获益。从禁售条件来看,方案依拟实施激励公司的不同要求和不同背景,设定可售出的年限条件、业绩条件等。
这个模式一般适用于在技术、市场等方面能独当一面的“大咖”,也即早期合伙人。
期权
期权就是基于未来,由公司设定一定的条件,给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个时点认购公司股权的权利;激励对象可以根据行权时公司的状况,选择认购或者不认购股权的权利。期权是股权激励中常用的方法,对于创业企业,由于其股权的价值,与其业绩、行业空间、产品等都有极大的关系,所以,创业公司可以考虑期权模式,并辅之以明确的行权条件,以达到激励和约束相结合。
期权适用于骨干,特殊情况下也适用于早期合伙人。
2.限制性股权和期权的异同
相同点:从最终结果看,限制性股权和期权都和股权挂钩,都是对员工的中长期激励;从过程看,都可以设定权利限制,比如分期成熟,离职回购或者保留股权等。
不同点:激励对象真正取得股权(即行使股东权利)的时间节点不一样。
对于限制性股权,激励对象取得的时间前置。激励对象一开始就取得股权,取得股权即以股东身份开始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与分红,激励对象的参与感和心理安全感都会比较高,激励性相对高,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。
对于期权,激励对象取得股权的时间后置。激励对象只有在达到约定条件,比如达到服务期限或业绩指标,且激励对象长期看好公司前景行权后,才开始取得股权,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与分红。在期权变为股权之前,激励对象的参与感和心理安全感相对较低。
3.行权或者解锁条件
对创业公司,由于发展阶段的差异性,有的只是初创,有的已经具备成熟的商业模式,并具有快速增长的营业收入甚至有利润。对不同阶段的创业公司,期权或者限制性股权的行权或者解锁条件是不同的,一般有三类条件:
(1)纯时间条件。公司给予期权实为了换取激励对象的时间,时间达到就给予行权或者解锁。
(2)过程性指标。指与其职责相关的一些非财务性的事项指标。例如,一些社交类的互联网创业公司,更多考核活跃用户数,对于电商平台,在于交易流水量等。
(3)结果性指标。比如营业收入、利润等。
4.成熟期的设置
股权激励是为了促使关键员工持续为公司服务很好的方式,公司发展的越好,估值越高,股权将越值钱,激励对象越舍不得离开公司,因为一旦离开,机会成本将大幅增加。因此,一般情况下,股权的都会分期授予(一般3年-5年),分期成熟。
期权分次授予,行权后也可以规定锁定期,锁定期结束视为“成熟”,锁定期内离职需要强制回购,未行权的自动灭失。比如创始人给激励对象a 1%的期权,期权分4年期成熟,那么a至少需要在公司干满4年,才有机会完全行权,拿到全部1%的公司股权。
对限制性股权,要分期解禁,解禁期未结束的股权,离职需要强制回购。比如激励对象b获得1%的限制性股权,分4年成熟,每年成熟25%,b在第二年离职,那么b只能获得已经成熟的0.25%公司股权,剩下的0.75%强制回购。
5.定价
对现股,一般需要出资,但也可以不出资,视公司具体情况而定。
期权和限制性股权的定价。创业公司发展阶段的差异很大,期权价格定价因素也完全不同,一般有四种定价方式:
(1)赠与;
(2)注册资本;
(3)净资产;
(4)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折价。
股权激励要获得好的效果,除方案设计要洞察“人性”,兼顾“激励”和“约束”外,在具体操作上,股权激励必须要形成规范的制度体系,形成共同和透明的游戏规则,让激励对象有安全感和保障感。许多创业公司的股权激励效果不佳,除方案设计有问题外,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创始人在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时,指导思想有偏差、“激励”和“约束”的度把握不准,或者方案设计不规范等让激励对象觉得缺乏安全感,激励性自然弱。
为规避早期激励对象的高流动性导致的不必要的麻烦和可能纠纷,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:
(1)股权代持。对于创始人授予股权的,也有采取协议方式约定股权代持关系,而暂不办理股东的工商变更。
(2)待行权期结束或者解禁条件满足后解锁后进行股权登记。
(3)成立专门的持股公司。